2005年5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嫌疑人受讯可申请录音录像
公安讯问制度试点5月在甘肃白银启动
黄延平

  据新华社 从5月开始,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公安分局正式启动审讯室录音录像系统,公安部门的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允许律师在场、录音及录像。
  据介绍,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选择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公安分局为试点单位,实行公安部门的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律师在场制度、录音制度及录像制度三项制度。在“多通道录音录像系统”的公安审讯室里,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准备讯问时,让他们就是否要求律师在场和录音、录像三种方式作出选择,然后按其选择的方式进行讯问。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的方式,被指派的律师必须到达审讯现场,获得刑事诉讼的相关资料,直至侦查终结。
  另外,为严格保密措施,对在场律师的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以值班的形式参加讯问活动,律师由白银市司法局选派。